2020年1月,周某與戴某在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情況下,仍從網絡平台上購進假冒某品牌的奶瓶、奶嘴等母嬰用品,並開設多家網店進行銷售,從中賺取差價。2021年10月,周某與戴某被瑞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兩人於2022年1月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查,周某與戴某非法獲利共計35萬餘元。2022年6月,該案被移送瑞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周某與戴某二人均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自願認罪認罰。
在審查起訴這起網售假冒名牌母嬰用品案件過程中,瑞安市檢察院認為,奶瓶與奶嘴都是嬰幼兒成長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涉及食品安全。如果周某與戴某對外銷售的假冒奶瓶、奶嘴質量不合格,將會侵害不特定多數兒童的權益。犯罪嫌疑人不僅要為此負刑事責任,還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今年2月,承辦檢察官與溫州市檢察院的相關專家聯系,從涉案的商品倉庫中隨機抽樣提取不同型號、不同規格的樣品,並在浙江省檢察院的協助下,委托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對樣品理化指標及樣品外包裝、說明書的文本進行鑒定。
經鑒定,涉案塑料奶瓶中被檢測出禁止用於奶瓶生產的聚碳酸酯成分(簡稱PC成分)。而從外觀上來看,雖然涉案奶瓶、奶嘴的包裝與從某品牌公司調取的正品樣本基本相同,但二者在印刷品文件制成材料及印刷特征上均存在差異。對此,瑞安市檢察院認為,周某與戴某的行為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且涉案奶瓶中檢測出的有害成分,很可能會導致不特定多數兒童的權益受到損害。
今年6月21日,瑞安市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和從業禁止建議的同時,請求判令被告人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並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PC成分在高溫、酸、堿環境下,比如高溫消毒或者使用乳制品、酸性果汁時易釋放出雙酚A。雙酚A為環境類雌激素,人體攝入該物質會幹擾內分泌協調。對人體機能尚未完全發育的嬰幼兒來說,其免疫系統、生殖系統更容易受其侵害。所以我國自2011年6月1日起就禁止生產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並於同年9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該類奶瓶。”今年8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溫州市檢察院法醫作為專家證人,在庭審現場對最高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進行了專業性補充說明。
近日,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日前,這起由浙江省瑞安市檢察院提起的銷售假冒某名牌母嬰用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戴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適用緩刑,各並處罰金。同時,周某和戴某還被判令支付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9萬元,並被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母嬰用品生產、銷售相關的經營活動。